时间: 2024-12-10 11:55:05 | 作者: 硬脂酸
2022年1季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概况。本次监督抽查了彩钢夹芯板、电瓶车、电热暖水袋、工业洗涤剂、工业消毒剂、工业硝酸、化学试剂、家居清洁剂、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具、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防火玻璃、室内加热器(小太阳、热暖设备)、消防防护及火灾逃生产品、消防灭火设备产品、钾肥、氯碱、液体无水氨、烟花爆竹、卫生纸、农用薄膜等21种571家公司制作(销售)的848批次产品,发现72家公司制作(销售)的8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7%。在本次抽检中,涉嫌产品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起,已移交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企业165家,仍然有5家公司制作(销售)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产品有彩钢夹芯板、家用燃气灶具、家居清洁剂,涉及成都、达州、甘孜等市(州)。
(一)彩钢夹芯板不合格发现率为42.3%。在成都、德阳、眉山、自贡等4个市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了23家企业26批次产品,发现9家公司制作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2.3%。
此次重点对金属面材钢板厚度、芯材密度、传热系数、粘结强度、剥离性能、燃烧性能、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粘结强度、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传热系数、燃烧性能、芯材密度、金属面材钢板厚度、剥离性能指标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成都市,抽检了22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40.9%。
(二)电热暖水袋不合格发现率为50%。在成都、自贡、遂宁、甘孜、阿坝、凉山等6个市(州)流通环节监督抽查了16家企业20批次产品,发现8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
此次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指标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成都、遂宁、自贡等市,分别抽检了7批次、4批次、4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8.6%、75%、75%。
(三)电瓶车不合格发现率为9.1%。在成都、眉山、遂宁、巴中等4个市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查了8家企业11批次产品,发现1家企业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1%。此次重点对整车标志、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鞍管安全线、鸣号装置、电气装置、控制管理系统、充电器与蓄电池、使用说明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电气装置指标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成都、眉山等市,分别抽检了4批次、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室内加热器(小太阳、热暖设备)不合格发现率为46.8%。在成都、德阳、达州、眉山、甘孜、阿坝、凉山等7个市(州)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查了31家企业47批次产品,发现19家公司制作(销售)的2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6.8%。
此次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项目指标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德阳、达州、眉山等市,分别抽检了13批次、12批次、12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1.5%、33.3%、16.7%。
(五)家居清洁剂不合格发现率为11.4%。在成都、德阳、绵阳、遂宁、泸州、巴中、眉山、南充、甘孜、阿坝等10个市(州)生产、流通、电商环节监督抽查了52家企业70批次产品,发现7家公司制作(销售)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电商环节1家企业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4%。此次抽查产品有卫生洁具清洗剂、厨房油垢清洗剂、厨房油污清洁剂等3种。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表面活性剂含量、总酸度、腐蚀性、外观、稳定性指标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成都、阿坝、德阳等市(州),分别抽检了19批次、10批次、8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0.5%、0%、25%。
(六)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不合格发现率为6.7%。在宜宾、遂宁、广元、凉山等4个市(州)流通环节监督抽查了13家企业15批次产品,发现1家企业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7%。此次重点对燃气系统气密性、烟气中CO含量(无风状态)、烟道堵塞安全保护装置、熄火保护设施、风压过大安全保护装置、防过热(防干烧)安全保护装置、接地措施、接地电阻、电气强度、热效率、热水产率、铭牌、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燃气种类一致性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热水产率指标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遂宁、宜宾、广元等市,分别抽检了5批次、5批次、4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0%、0%、0%。
(七)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不合格发现率为25%。在成都市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了5家企业8批次产品,发现1家公司制作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此次重点对压缩强度、吸水率(浸水96h)、尺寸稳定性(70℃±2℃,48h)、燃烧性能、绝热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燃烧性能、绝热性能指标项目不合格。
(八)消防防护及火灾逃生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0%。在成都、绵阳、攀枝花、泸州、南充、资阳、甘孜等7个市(州)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查了54家企业70批次产品,发现7家公司制作(销售)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此次抽查产品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灯具、电源)、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2种。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基本功能试验、接地电阻试验指标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成都、攀枝花、南充等市,分别抽检了32批次、9批次、9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5%、22.2%、0%。
(九)消防灭火设备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20%。在成都、德阳、绵阳、自贡、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雅安、眉山、资阳等14个市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查了37家企业40批次产品,发现7家公司制作(销售)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此次重点对20℃喷射性能测试、刚度性能、外观尺寸、外观、外部结构及总质量检查、外观品质、操作机构检查、材料厚度、灭火剂充装量检查、灭火剂质量检查、灭火器气密性试验、筒体水压试验、箱门(箱盖)性能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灭火剂质量检查、材料厚度、外观尺寸指标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成都、广安、乐山等市,分别抽检了10批次、5批次、5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80%、0%。
(十)氯碱不合格发现率为2%。在成都、德阳、乐山、泸州、眉山、绵阳、攀枝花、宜宾、自贡、凉山等10个市(州)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了19家企业50批次产品,发现1家公司制作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此次抽查产品有工业用氢氧化钠、工业用合成盐酸、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工业用三氯化磷、副产盐酸、高纯氢氧化钠、高纯盐酸、工业用液氯、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等9种。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总酸度指标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乐山、泸州、德阳等市,分别抽检了11批次、7批次、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14.3%、0%。
(十一)烟花爆竹不合格发现率为5%。在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资阳等17个市流通环节监督抽查了117家企业120批次产品,发现6家企业销售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此次重点对包装、运输包装标志、销售包装标志、外观、点火引火线类型、隔板与垫板、引燃时间、色火、燃烧物、火焰及带火残体距离、引火线牢固性、筒体联结、燃放性能缺陷、漂浮物和雷弹、发射偏斜角、药种、药量、引火线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和引燃时间指标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成都、德阳、绵阳等市,分别抽检了15批次、8批次、8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7%、0%、0%。
(十二)卫生纸、纸巾纸不合格发现率为1.4%。在成都、德阳、乐山、自贡、绵阳、遂宁、广安、广元、甘孜、凉山等10个市(州)生产、流通、电商环节监督抽查了85家企业140批次产品,发现2家公司制作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此次抽查产品有本色卫生纸、卫生纸、本色纸巾纸、纸巾纸等4种。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细菌菌落总数指标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成都、德阳、乐山等市,分别抽检了52批次、31批次、1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9%、3.2%、0%。
(十三)农用薄膜不合格发现率为5.4%。在成都、眉山、德阳、达州、绵阳、乐山、南充、宜宾、甘孜、凉山等10个市(州)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查了35家企业56批次产品,发现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4%。此次抽查产品有对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吹塑棚膜和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等3种。存在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厚度(极限偏差)、厚度(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向)指标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成都、绵阳、宜宾等市,分别抽检了12批次、9批次、9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3%、11.1%、0%。
(十四)工业洗涤剂。在宜宾、达州、资阳、阿坝等4个市(州)流通环节监督抽查了9家企业15批次产品,合格15批次。此次抽查产品有工业洗衣用乳化剂、工业洗衣用洗涤剂、织物柔顺剂、氧漂剂、氯漂剂等5种。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五)工业消毒剂。在成都、德阳、攀枝花、眉山、绵阳、乐山、宜宾、遂宁、泸州、凉山等10个市(州)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了15家企业15批次产品,合格15批次。此次抽查产品有工业过氧化氢、次氯酸钠、漂白粉、过氧乙酸溶液等4种。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六)工业硝酸。在绵阳、泸州、眉山等3个市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4批次产品,合格4批次。此次抽查产品有稀硝酸、浓硝酸等2种。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七)化学试剂。在成都、德阳、眉山、绵阳等4个市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了8家企业100批次产品,合格100批次。此次抽查产品有乙醇(无水乙醇)、丙酮、氯化铵、石油醚、硝酸钾、正丁醇、1,2-二氯乙烷、30%过氧化氢、36%乙酸、4-甲基-2-戊酮(甲基异丁基甲酮)、N,N-二甲基甲酰胺、氨水、丙三醇、次氯酸钠溶液、二氯甲烷、二水合氟化钾(氟化钾)、氟化钠、氟化氢铵、高氯酸、高锰酸钾、环己酮、环己烷、甲苯、甲醇、邻苯二甲酸酐、磷酸、硫脲、硫酸、氯化钠、硼酸、偏重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氢氟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三水合乙酸钠(乙酸钠)、无水硫酸钠、无水碳酸钠、五水合硫酸铜(II)(硫酸铜)、硝酸、亚硫酸氢钠、盐酸、乙醇(95%)、乙二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乙酸(冰醋酸)、乙酸丁酯、乙酸酐、乙酸乙酯、异丙醇等50种。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八)家用燃气灶具。在遂宁市流通环节监督抽查了1家企业1批次产品,合格1批次。此次重点对气密性、燃烧工况(熄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COα=1)、温升(操作时必须接触部位)、熄火保护设施、电压异常(直流电源)、结构的一般要求、铭牌、除铭牌标志以外的标志、安装使用说明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九)防火玻璃。在成都市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了5家企业5批次产品,合格5批次。此次重点对抗冲击性能、碎片状态、耐火性能、耐热性能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钾肥。在成都、德阳、眉山、绵阳、遂宁等5个市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查了15家企业15批次产品,合格15批次。此次抽查产品有农业用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钾等3种。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一)液体无水氨。在成都、德阳、广安、乐山、泸州、眉山、绵阳、南充、内江、遂宁、达州等11个市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了20家企业20批次产品,合格20批次。此次重点对外观、氨含量、残留物含量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营销售卖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情况及有关的资料要及时上传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并将后处理有关的资料存档。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依法加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将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通报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对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如电热暖水袋、室内加热器(小太阳、热暖设备)、彩钢夹芯板等产品,要持续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大质量帮扶力度。针对省级监督抽查暴露出的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要组织有关行业和技术机构,通过约谈企业或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形式,开展技术帮扶,帮企业查找问题症结,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2022年元旦春节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x
2022年元旦春节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