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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建燃油费收费规范

时间: 2025-08-18 03:50:49 |   作者: 铜矿

  机建燃油费包含机场建造费与燃油附加费,其间机场建造费在2004年9月1日起并入机票中,纳税的办法为在购买机票时同时交纳。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同时收取,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

  自1992年3月起,国内收取每人次15元的机场建造费,1995年10月起,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世界航班每人次90元。2000年10月1日起,国内支线月,机场建造费征收期限延伸至2010年12月31日。2015年2月5日起,国内航班机票燃油附加费撤销,2018年11月,国内航线公里(含)以下最高规范20元/人,800公里以上由30元/人调整至50元/人。

  机建燃油费的征收规模有从中国境内机场乘机游览的旅客,包含持免票、扣头票(如ID、AD票)和乘坐商业包机的旅客。其间,乘坐世界航班出境及前往香港、澳门的持交际护照旅客免交机场建造费,而乘坐国内航班的持交际护照旅客须按规则交纳机场费。

  机建燃油费的征收规范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50块钱,乘坐世界和香港、澳门区域航班的旅客每人90块钱(含旅行开展基金)。关于乘坐下列机型的国内支线元人民币。机建燃油费在票价外以税款(代号为“CN”)的方式征收,以航段为计收根底,撤销原8小时以内中转免缴机场建造费的规则。乘坐世界航班抵达转乘另一世界航班的旅客,如果在阻隔区内完结中转手续的,免交机场费。乘坐国内航班抵达转乘另一国内航班的旅客,如果在当日8小时(含)以内完结中转的免交机场费。乘坐世界航班抵达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须按规则交纳机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