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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1-24 13:20:38 |   作者: 造粒料

  《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强对流、大风、大雾、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气象灾害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方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气象灾害。认真总结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背景下气象灾害的孕育、发生和演变特点,充分认识新时期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把握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规律,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手段加强统筹协调,科学预警防范气象灾害。

  落实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及相关功能区管理机构承担各自管理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组织编制本级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及应急预案,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分级负责,就近指挥。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构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要求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联的内容。市气象部门负责会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统筹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需求;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和防范工作。

  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跨区县行政区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造成重大灾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有关市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统一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要参照本预案,建立本级应急响应指挥机制,未设气象机构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应当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

  气象部门负责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优化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充分的利用各类先进的技术和观测装备,增强对强对流、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强化智慧协同观测和数据融合应用,提升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水平。鼓励公民个人、社会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化气象观测。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与预警,强化多尺度数值模式的检验评估和订正释用,开展灾害性天气全链条复盘研究,逐步的提升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数字化水平。

  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有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会影响范围、防御指南和发布单位等。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4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市气象部门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做好本区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管理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通信管理、应急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新媒体和电信运营商等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社会传播工作。鼓励志愿者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并结合实际,启动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可能或已造成的影响,实施分类应急响应。鼓励社会力量热情参加救灾工作。

  收到台风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防汛、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台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停止室外教育教学活动,视情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必要时暂停上课。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采取一定的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供热、燃气设施;指导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做好组织抢修损毁交通设施准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必要时暂停运营。

  海事部门负责采取对应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港口及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发布禁限航通告。

  水务部门负责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会同水文部门加强水情监测预警。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紧急预防台风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收到暴雨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要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负责指导暴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停止室外教育教学活动,视情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必要时暂停上课。

  公安部门负责协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大交通疏导力度,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开展涉灾件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易遭暴雨毁坏的市政供热、燃气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准备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做好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做好组织抢修损毁交通设施准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必要时暂停运营。

  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全市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准备工作,会同水文部门加强水情监测预警,指导各区县政府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强化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组织并且开展城市排水排涝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行监控,及时排除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工作指导,预防暴雨对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收到暴雪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清雪除冰、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和供暖、供电、供水等相关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能源保障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雪准备工作,停止室外教育教学活动,视情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必要时暂停上课。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大交通疏导力度,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易遭暴雪毁坏的市政供热、燃气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准备工作;指导集中供热、城镇燃气企业加强设施设备检查维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开展国道、省道清雪除冰工作,督导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匝道清雪除冰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工作指导,预防暴雪对农业、畜牧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民航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并实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必要时关闭机场。

  收到寒潮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以及供暖、供电、供水等相关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能源保障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易遭寒潮毁坏的市政供热、燃气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准备工作;指导集中供热、城镇燃气企业加强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指导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

  农业农村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加强工作指导,预防寒潮低温对农业、果树、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收到强对流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强对流准备工作,停止室外教育教学活动,视情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必要时暂停上课。做好强对流天气时段因遭雷暴大风、冰雹、强降雨破坏的学校师生转移安置及损毁校舍修复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协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大交通疏导力度,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开展涉灾件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易遭强对流天气毁坏的市政供热、燃气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准备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做好防御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做好组织抢修损毁交通设施准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必要时暂停运营。

  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全市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准备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强化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组织并且开展城市排水排涝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行监控,及时排除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工作指导,预防强对流对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收到大风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易遭大风毁坏的市政供热、燃气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准备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工作指导,预防大风对农业、畜牧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收到大雾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收到高温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供电企业负责做好高温期间电力负荷管理,切实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做好防高温准备,在高温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

  水务部门负责统筹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用水,指导供水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行监控,及时排除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工作指导,预防高温对农业、畜牧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防范准备,积极应对也许会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收到低温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能源保障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做好防低温准备工作;在低温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集中供热、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应对工作,切实保障居民和重要用户供暖;督促房屋建筑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做好户外作业人员低温防冻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

  农业农村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加强工作指导,预防低温对农业、园林、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防范准备,积极应对也许会出现的低温冻伤等救治需求。

  收到道路结冰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清雪除冰等市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全市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开展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做好国道、省道清雪除冰工作,督导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对高速公路匝道实施清雪除冰。

  收到沙尘(暴)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沙尘(暴)准备工作;在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民航相关单位依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收到干旱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防汛抗旱、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

  水务部门负责统筹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指导供水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行监控,及时排除险情;开展旱情监测预警,做好全市农业抗旱水源协调调度、山丘区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应急保障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加强工作指导,预防干旱对农业、果树、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收到霜冻预警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加强工作指导,预防霜冻对农业、果树、畜牧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以及户外屏幕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和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防相关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逐步健全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和事业单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和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将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应急知识教育,培育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果树、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强对流天气是指直径不小于2cm的冰雹、任何发生在陆地上的龙卷、不低于17m/s的雷暴大风以及20mm/h以上的短时强降水,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农业、交通、水上作业、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明显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日最冷气温低于-10℃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供暖、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地面温度不高于0℃时,道路上出现的积雪或结冰现象,会对交通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明显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在本预案中主要指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台风红色预警:预计本市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对本市造成严重影响。

  台风橙色预警:预计本市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对本市造成非常大影响。

  台风黄色预警:预计本市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对本市造成较大影响。

  台风蓝色预警:预计本市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含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省级气象观测站,下同)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有1个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者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1个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超过25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30%以上气象观测站已达10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有10%以上气象观测站超过100毫米,或者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已达50毫米且10%以上气象观测站超过10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蓝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30%以上气象观测站已达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暴雪红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雪量将达20毫米以上,或者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雪量将达20毫米以上,降雪可能持续。

  暴雪橙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有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雪量已达15毫米以上,降雪可能持续。

  暴雪黄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有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雪量已达10毫米以上,降雪可能持续。

  暴雪蓝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30%以上气象观测站已达6毫米以上,降雪可能持续。

  寒潮红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冷气温下降14℃以上,最冷气温低于-1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4℃以上,最冷气温低于-1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寒潮橙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冷气温下降12℃以上,最冷气温低于-6℃,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冷气温低于-6℃,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寒潮黄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冷气温下降10℃以上,最冷气温低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冷气温低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寒潮蓝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48小时内最冷气温下降8℃以上,最冷气温低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4~5级或者阵风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冷气温低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强对流红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出现12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2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50毫米/小时之后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80毫米/小时之后强度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然浮现并可能持续。

  强对流橙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出现10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15毫米以上冰雹;或者30毫米/小时之后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50毫米/小时之后强度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然浮现并可能持续。

  强对流黄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出现8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1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20毫米/小时之后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然浮现并可能持续。

  大风红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或沿海市预报责任海区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或者阵风达13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或者阵风达13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橙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或沿海市预报责任海区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或者阵风达11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或者阵风达11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黄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或沿海市预报责任海区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或者阵风达9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或者阵风达9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蓝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者阵风达8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或者阵风达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结合实际,可只发布大风警报。

  大雾橙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然浮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大雾黄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然浮现能见度小于500米、不小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高温红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高温橙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高温黄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低温红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冷气温将低于-20℃。

  低温橙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冷气温将低于-15℃。

  低温黄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最冷气温将低于-12℃。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地表温度将低于0℃且出现非常明显降水,也许会出现或者已然浮现对交通有特别大的影响的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地表温度将低于0℃且出现较明显降水,也许会出现或者已然浮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沙尘暴橙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也许会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强沙尘暴造成的能见度小于500米。

  沙尘暴黄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也许会出现沙尘暴天气,沙尘暴造成的能见度小于1000米。

  沙尘蓝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也许会出现沙尘天气,沙尘造成的能见度小于2000米。

  干旱红色预警:本市发生特旱(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30%)的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干旱橙色预警:本市发生重旱(30%≤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40%)的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干旱黄色预警:本市发生中旱(40%≤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50%)的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黄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地表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霜冻蓝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内地表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较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较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根据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也可结合实际,以其中一种或几种为主发布,并在发布内容中明确其他灾种的相关预警信息。遇多个灾种同时达到橙色以上发布标准时,应同时发布多个灾种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