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25 16:45:46 | 作者: 新闻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飞马催化剂有限公司年产镍系列催化剂1020吨、钯系列催化剂120吨、铂系列催化剂20吨、钌系列催化剂20吨、铑系列催化剂20吨、液体偏铝酸钠1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飞马催化剂有限公司年产镍系列催化剂1020吨、钯系列催化剂120吨、铂系列催化剂20吨、钌系列催化剂20吨、铑系列催化剂20吨、液体偏铝酸钠1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局《关于上报江苏飞马催化剂有限公司年产镍系列催化剂1020吨、钯系列催化剂120吨、铂系列催化剂20吨、钌系列催化剂20吨、铑系列催化剂20吨、液体偏铝酸钠1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坛发改字〔2022〕4号)及有关的资料收悉。
江苏飞马催化剂有限公司年产镍系列催化剂1020吨、钯系列催化剂120吨、铂系列催化剂20吨、钌系列催化剂20吨、铑系列催化剂20吨、液体偏铝酸钠1万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区,总投资1.45亿元,新建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购置活化釜、压滤机、计量泵、离心机、成胶釜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109 台(套),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镍系列、钯系列、铂系列、钉系列、铑系列催化剂1200吨及年副产液体偏铝酸钠1万吨的生产能力。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常州金坛广华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运营后,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80.51吨标煤/年(当量值)、1163.51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1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82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3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61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5.02万吨,能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项目所需能耗指标通过中天钢铁集团常州生产基地2022年产能退出形成的可转移能耗指标落实替代。
三、该项目基本的产品为镍系列、钯系列、铂系列、钉系列、铑系列催化剂。对照《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体系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序为成胶、还原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成胶釜、还原釜、单效蒸发器、三效蒸发器等。项目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变频控制、LED灯具、冷凝水回收系统、中水回用系统、一级能效变压器及公用动力设施(电机、风机)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1、项目应强化节能管理,并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要求,选用达到一级能效水平的设备。
3、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装置,积极采用新能源。
五、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成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出现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六、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附件: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飞马催化剂有限公司年产镍系列催化剂1020吨、钯系列催化剂120吨、铂系列催化剂20吨、钌系列催化剂20吨、铑系列催化剂20吨、液体偏铝酸钠1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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